冷静下来想,患者还有其他的选择吗?一个办法,干脆越过靠不住的中间代理人,直接购药。数据说,我国经由医院以外的药店零售的药品,约占总量的30%。问过几位行家,一致认为这个比例实在过高了。他们说,未经医生处方直接在药店出售的药物之多,中国应该在世界上名列前茅。患者直接购药,固然免除了“回扣”的困扰,不过,其他困扰挥之不去。
原来,药品是一种高度依赖专业知识才能“消费”的产品。“对症下药”是一句中国的老话,可是何为“症”,确诊之后又选哪一种药才比较“对”,非专业判断不可。离开了专业知识和专家经验,就算能读懂药物说明,患者不敢、一般也不可以贸然自己用药的。何况很多药物的说明,真正要读懂也并不容易。
这点重要,有助于我们理解,为什么药品与医学知识常常要捆绑到一起,才便于销售。这决不是说非捆绑不可,而是说分开来要讲条件。我国医改中热门一时的“医药分家”模式,要求医生只管开处方,患者拿了处方可到独立于医院的药店购药。如是,药商彼此竞争的折价好处,不就可以直接归患者了吗?
问题是,这套来自先进之邦的办法,实施起来要讲条件。法律规定似乎容易搬,可相应的执行环境没有同时搬来,照猫画虎就不知道出什么结果了。道德也重要,医生总不可以凭专业知识误导患者胡乱用药吧?可是道德向来靠社会歧视维系,前提是不道德的行为很容易被观察到,从而可以施加歧视来约束行为者。问题是,医学知识高度专业化,究竟什么才算“对症下药”,什么才算乱用药,不是你我一眼就看得明白的。不可视的道德或“缺德”行为,靠社会歧视来约束,对路吗?
还是要到“医药分家”的经济条件里找出路。首先,拥有医学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医生医院,数目不能太少了。逻辑上,供方彼此竞争达到一定限度,才会出现把合格的专家知识独立出售、放弃捆绑收益、借此取悦患者的诱因。因此,医疗服务的准入是关键,只有降低合法行医的门槛,才能刺激医疗知识的有效供给和彼此竞争,才为“医药分家”奠定了基础。
其次,医生专家知识的报酬水准要大体反映其相对稀缺的程度。否则,无从充分调动专家知识的供应,或者更糟糕地,逼迫专家知识向着不利于患者的方向运动。想清楚了,不管叫什么体制,医疗专家知识总是掌握在医生手里的。中国的实际情况是,医疗服务准入门槛过高,而医护人力资产的相对价格紊乱。这当然不是推行“医药分家”的合适环境。勉为其难下死命令推行,祸害转移,防不胜防,还不如不了了之。
其实,“医药分家”失败的原因,也就是药品“回扣”屡禁不止的原因。本文的分析表明,祸根不在药,特别不在药厂和药商之间的竞争。药的问题在于医,在于对医疗服务准入和相对价格的不当管制。不求治本之策,头痛医头,甚至头痛医脚,历史上怕要以庸医留名。
作者: 周其仁